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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情况下,国内网络电话管理政策的尽快出台,不仅有利于网络电话业务的健康发展,也有利于国内电信市场的规范化和秩序化。
2003年4月,信息产业部针对当时争论比较集中的新技术和新业务出台了《电信业务分类目录》。《目录》对各项电信业务进行了明确规定。此后,就没有相关的政策法规出台,目前对网络电话的争论依然停留在“究竟是属于基础电信业务和增值电信业务”的浅层。
实际上,将电信业务简单分成基础电信业务和增值电信业务已经无法反映时代特点,网络电话的特点决定了该业务已无法归属于这两类,而必须创建新的分类。
美国已把PC to PC方式的网络电话归属于增值电信业务,因而对其监管将相对宽松。而PC to Phone和Phone to Phone两种方式则有可能当作普通电话业务进行监管。
不可否认,国内相关政策难产的重要原因还在于运营商的观念转变尚需很长一段时间。运营商对网络电话的主要担心就是其发展会分流传统的语音通信业务。国内监管部门从保护国有资产的角度出发,也对网络电话持小心翼翼的态度。
然而,过分小心并非长久之计。从运营商的角度来说,势必要改变观念。事实证明,资费下降并不会直接降低单位用户的通信消费,而是通过通话时长的增加,促使更多用户进行消费,从而将电信产业的蛋糕越做越大。
这方面,AT&T积极参与网络电话就是鲜活的例子。就在美国监管当局第一次对网络电话作出裁定不久,AT&T就提出将在全美100座城市提供廉价的网络电话。
网络电话的出现预示着传统电话业务已经不能适应未来发展的需要,运营商如能积极参与网络电话运营中,必将创造出更多、更新的业务,由此带动整个电信产业进入一个蓬勃发展的新时期。在这一关键阶段,离不开监管政策的明确。从这个角度说,网络电话政策的出台确实宜早不宜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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